泰州一女子交十萬定金買房 房主卻突然不賣了

2017-05-08 來源:泰州裝飾招標網

最近,家住海陵區(qū)的李女士給記者打來求助電話說,她在姜堰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過中介公司繳納了定金。原本雙方約定4月20號辦理過戶手續(xù),可就在前一天晚上,李女士卻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說賣方決定不賣了,這可把李女士急壞了。



為了方便孩子上學,今年3月份,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李女士看中了姜堰區(qū)嘉中名苑小區(qū)的一套二手房,面積為133平米,房主是蔣先生。經過商量,李女士和中介公司簽訂了購房委托協(xié)議,約定房價為八十五萬五千元,并且當場繳納了一萬元定金。

李女士告訴記者,當時房東要十萬塊錢定金。按照中介公司的要求,李女士又補繳了九萬元定金。這時,房主蔣先生卻再次提出了要求。


李女士說,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四月二十號之前要過戶,如果四月二十號之前不過戶,交的十萬塊錢定金就一分錢拿不到。

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在海陵區(qū)的房子還有近三十萬的貸款,為了享受一套房貸款政策,李女士先還清了這部分貸款,然后通過親戚朋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籌集了近九十萬元,準備用來付清房款、坐等過戶。

李女士說,就在一切準備都做好的時候,在四月十九號晚上七點多鐘,中介打電話說的房東不賣房子了,這個賣之前,中介每天三四天的時候每天都打電話,問我錢籌得怎么樣了,而且再三跟我說,你這個房子如果錢籌不到位的話,你這個定金就拿不到了。



李女士給記者出示了一張收據,上面顯示:蔣先生只收到了九萬元定金。也就是說,還有一萬元在中介公司手上。那么,蔣先生為何臨時反悔,中介公司又為何扣下一萬塊錢呢?為了弄個清楚,記者找到了李女士所說的這家中介公司。

工作人員解釋,最終會抵算中介費。隨后,中介公司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委托出售定金收付書》,這是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的,其中有這樣的條款:如甲方,也就是蔣先生違約的話,需雙倍返還承購方定金。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蔣先生違約后,他們曾經多次做對方工作,可惜蔣先生就是不賣房、只同意作出5000元的補償。為了進一步協(xié)調,工作人員試著撥通了房屋產權共有人——蔣先生妻子的電話。賣方戴女士態(tài)度強硬,就是不同意賣房。



那么,面對如此任性的賣方,買方該如何維權呢?為此,記者咨詢了幫忙律師。律師王珂說,在這個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出賣方的行為明顯構成違約,根據他們三方簽訂的合同來看,合同約定,出賣方若違約則應該向承購方雙倍返還定金,由于承購方已經支付了九萬元定金,那么可以向出賣方要求返還十八萬元,如果出賣方拒絕的話,承購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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