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的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這些內容已調整.....
2018-09-17 來源:泰州裝飾招標網
近日,泰州市政府公布了《泰州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相比原《辦法》,該《辦法》都有哪些調整的內容呢?今天跟泰州裝飾招標網(m.timesharevacationsblog.com)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對于搬遷補助費標準,《辦法》規(guī)定: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搬遷補助費,非住宅房屋為2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現(xiàn)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補助費按一次計算,而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補助費按兩次計算。搬遷補助費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算。
對于住宅房屋產權調換過渡期,《辦法》規(guī)定:被征收人選擇改建地段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4個月。而選擇其他地段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8個月。
對于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辦法》規(guī)定: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計算(原標準為1000元)。
對于搬遷獎勵,《辦法》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第一獎勵時段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騰空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積500元/平方米(原標準為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而第二獎勵時段則分別是3%和300元/平方米(原標準為200元/平方米)的標準。
對于被征收人僅有一處住房,戶口與被征收房屋一致,被征收人在該房屋中實際居住的,《辦法》規(guī)定最低補償標準為: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評估價值低于21萬元的,按2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償(原標準為13萬元)。而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55平方米的標準指定安置一套住房,55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超過55平方米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各區(qū)政府規(guī)定的價格標準結算房價。
最后提到,該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繼續(xù)按照原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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