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guī)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guī)!
2018-07-31 來源:泰州裝飾招標網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數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現象。文章稱有人在“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人在微信群發(fā)放紅包拉票賄選,更有甚者利用微信造謠、傳謠……
黨員干部究竟應該如何使用微信,值得我們深思。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截圖
微信使用不當,容易觸碰紀律底線
當下,使用手機發(fā)送微信,在“朋友圈”轉發(fā)各類文章、信息,是人們互相之間交流、溝通、聯絡、信息傳遞的重要途徑。然而,一些不守紀律、不講規(guī)矩的苗頭在微信上出現。
1
妄議中央
一些黨員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隨意發(fā)表觀點。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fā)了一篇文章,并發(fā)表評論公然否定“一國兩制”。隨后,其觀點被大規(guī)模轉發(fā),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吳某也因“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受到紀律處理。
2
造謠、傳謠
“朋友圈”看起來似乎是私人空間,其實更多的卻具有公共空間的屬性,經過數次轉發(fā)后,其信息傳播的廣度與深度根本無法想象。有的黨員干部雖沒有在微信上發(fā)表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論,卻在微信上有意無意地傳播謠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干部黃明成攜家人去縣城某超市購物,聽見一個中年婦女大聲呼救,“有人搶劫”,黃明成前去追趕歹徒,但沒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黃明成聽見有人議論,縣城近期有人搶小孩,抱上車就跑?;丶液?,黃明成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邊的人。于是,在沒有調查事件真實性的情況下,他編寫了一條“沱江縣城街道上連續(xù)發(fā)生搶劫和搶小孩案件,抱上車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發(fā)布。這條謠言被頻頻轉發(fā),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2017年1月,黃明成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拉票賄選
除了發(fā)表不當言論、傳播謠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額紅包的功能也成為個別黨員干部搞違法亂紀、利益輸送的工具。近年來,各地查處了多起換屆選舉期間發(fā)放微信紅包賄選的案件。
比如,廣東省河源市仙塘鎮(zhèn)古云村黨支部書記李某,就因在黨支部微信群里給41名黨員干部發(fā)放數萬元微信紅包涉嫌拉票賄選,被立案調查。既不逢年過節(jié),又無喜慶之事,且在換屆選舉的特殊時期,發(fā)紅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論金額大小,不管用意如何,黨員干部通過微信收送紅包當慎之又慎。
微信群非法外之地,這些千萬別發(fā)
2017年9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fā)《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新規(guī)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guī)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fā)布,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6月5日,湖北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在例行工作巡查中發(fā)現,網名為“海天之戀”的網友在該縣羊尾鎮(zhèn)某微信群中編輯發(fā)布了一條內容激烈且揚言要搞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和羊尾派出所迅速立案展開調查,在詢問中,肖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因肖某的行為構成揚言實施爆炸,6月11日,鄖西縣公安局對其依法處以3日行政拘留處罰。
因該微信群群主嚴某未履行管理責任,網安大隊依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依法傳喚嚴某到案,對嚴某予以訓誡。
微信上任何發(fā)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里的伙伴們今后說話一定要注意!
以下這9種消息千萬別發(fā)!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fā)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fā)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fā)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fā)布前不發(fā)
6、軍事資料不發(fā)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fā)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辱警的小視頻不發(fā)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信息不發(fā)
執(zhí)行黨紀無死角,微信也不例外
近年來,各地陸續(xù)出臺了關于黨員干部使用微信的行為規(guī)范,給黨員干部使用微信明確了要求、劃出了紅線。小編這就帶大家一起溫習一下,時刻保持清醒。
浙江:干部微信明確“十條戒律”
1、不散布傳播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和違背中央、省委決定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2、不泄露黨和國家以及單位的秘密。
3、不制造和傳播各類謠言。
4、不轉發(fā)有違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圖片、視頻。
5、不違規(guī)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以及與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銷、推廣活動。
6、不違規(guī)收受微信紅包。
7、不傳播迷信信息和從事迷信活動。
8、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
9、不公開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
10、不發(fā)布其他不當言論。
天津:黨員干部使用微信“十嚴禁”
1、嚴禁部機關黨員干部在微信中發(fā)表或轉發(fā)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2、嚴禁在微信中發(fā)表或轉發(fā)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的言論、圖片、視頻等。
3、嚴禁在微信中發(fā)表或轉發(fā)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言論、圖片、視頻等。
4、嚴禁在微信中發(fā)表或轉發(fā)挑撥民族關系、煽動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視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論、圖片、視頻等。
5、嚴禁利用微信群編織“關系網”,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拉幫結派、拉票賄選等。
6、嚴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
7、嚴禁在微信中泄露、擴散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
8、嚴禁在微信中轉發(fā)、談論低級庸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內容。
9、嚴禁在微信中制造、傳播謠言,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對領導和同事品頭論足、傳閑話,以及對所從事工作發(fā)牢騷,傳播負能量。
10、嚴禁利用微信從事其他與黨紀黨規(guī)、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的活動。
不僅這些,福建省廈門市還發(fā)出通知“嚴禁公務人員通過現代物流快遞、電子商務等隱蔽手段收受電子禮品預付卡、微信紅包”;遼寧省遼陽市要求“不準收受帶有工作賄賂性質的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等各種電子紅包,無論數額大小”;江西省奉新縣要求“嚴禁以微信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變相收受賄賂”。此外,多地紀委也把收送微信紅包等相關違紀行為納入了監(jiān)管范圍。
黨員干部微信“使用指南”
因為使用微信不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案例不少,其表現形式與原因也不一而足。這其中,有僥幸心理的誘使,也有紀律意識淡薄的因素,但根本原因都在于違紀者沒有時刻牢記自己共產黨員的第一身份,沒有時刻繃緊紀律之弦。
如何從根本上認識到使用社交平臺的“度”?小編這里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薦各位黨員干部學習:
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間還是公開場合?
答:在社交媒體異常發(fā)達的背景下,每一個人都會成為媒體人。微信朋友圈,不像傳統(tǒng)意義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組成,而是由許多社會關系組建而成。朋友圈其實已經慢慢具有了媒體屬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個公共場所。
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是否違紀?
答: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順應新的時代背景,適時增加了一些違反政治紀律的新的表現形式。如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的,要給予黨紀處分。
微信朋友圈已經成為走網絡群眾路線的重要途徑。關于網絡群眾路線,中央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習總書記2016年4月19日在北京召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時強調指出,網民來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網,民意也就上了網。群眾在哪兒,我們的領導干部就要到哪兒去。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學會通過網絡走群眾路線,經常上網看看,了解群眾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議,積極回應網民關切、解疑釋惑。
面對朋友圈不時出現的負能量,黨員干部可否視而不見?
答:否。朋友圈越是“亂”,就越需要黨員干部助其恢復有“序”;越是沒有“正能量”,就越需要黨員干部作為“正能量”發(fā)語發(fā)聲。黨員干部要以“暮色蒼??磩潘?,亂云飛渡仍從容”的堅定立場、“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擔當精神,傳播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黨員干部如何當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答:一是要堅定信念,把紅色信仰作為最有力的武器,自覺抵制西方意識形態(tài)滲透,以及歷史虛無主義、個人自由主義等“負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于擔當,對朋友圈里的“負能量”及時予以制止、澄清、勸說、教育。三是要善于發(fā)聲,以旗幟鮮明的觀點澄清事實,以幽默風趣的語言貼近群眾。
黨員干部用朋友圈表達訴求是否違紀?
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的,要受到紀律處分。這就是說,黨員朋友圈表達訴求,關鍵看訴求的內容,如果是不正當的,是涉嫌為自己謀取私利的非組織活動,盡管沒有送禮,不構成賄選,但一樣構成違紀。
黨員干部能利用朋友圈開微店賣東西嗎?
答:《人民日報》下屬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人民日報政文”曾發(fā)布信息指出:除了黨政機關干部、公務員以外的黨員,是可以開淘寶店、微店等進行營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力為自己、親屬及利益相關人謀利。
黨員干部是否可以通過朋友圈“單位工作分組”可見,單獨發(fā)送機密信息?
答: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信息不能發(fā),哪怕一對一發(fā)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
黨員干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應注意什么?
答:黨員領導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在網絡空間發(fā)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網絡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fā)布。
如何安全設置微信個人信息?
答:①很多人喜歡使用自己的真實照片作為頭像,但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盜用,進而冒用你的身份進行違法活動,所以不建議使用自己的照片作為頭像。②盡量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作為昵稱。③開啟“加我為朋友時需要驗證”選項。④微信密碼設置不要過于簡單,數字和字母盡量都要涉及到,并且字母要大寫小寫全都包含,最好加入“@”或者“.”等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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