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注意啦!?手里抱著小孩,乘坐電動車,要被罰款?沒錯!
2018-06-15 來源:泰州裝飾招標網
手里抱著小孩,乘坐電動車,要被罰款?沒錯!
偏偏就有人這么做了,被交警攔下處罰時,竟然還出現了一系列的“神反應”......
6月12日上午10點半左右,泰興市陽江中路,一名男子騎著電動車由東向西開了過來。電動車后座上不僅坐著一名同齡的女子,女子還懷抱著一個正在睡覺的小孩。小小的電動車上坐了兩個大人、一個小孩,小孩在女子肩上一顛一顛的......
泰興交警大隊經濟開發(fā)區(qū)中隊民警看到后,當即就把該男子攔了下來。
“電動車制動不好,如果遇到突發(fā)情況,孩子容易脫手,非常危險!” 交警告知騎車男子,他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要處以20元罰款。
一聽到要罰款,更驚險的一幕發(fā)生了!坐在后座的女子竟然一手抱著孩子,一手抓著電動車把手,騎著車就開溜。
十分鐘后,當得知交警仍要處罰男子,她又急乎乎地開著電動車回來了,還是一只手抱著孩子,一只手駕駛電動車。女子不理解交警的執(zhí)法行為,開始沖撞、謾罵交警,甚至還對著交警的臉吐口水。
隨后,交警對女子的電動車進行暫扣并撥打了110報警,阻礙執(zhí)法的女子被帶到了燕頭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批評教育下,她最終冷靜了下來。
“說實話,交警也是為了我們安全著想,我們也確實違法了,我向交警同志道歉!”女子很后悔當時的行為。
民警了解到,這是一對小夫妻,懷里的孩子才1歲多點,考慮到女子還在哺乳期,僅對其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給予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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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十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劃重點啦!簡單地說就是,自行車、電動車不好搭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時,還要使用安全座椅!否則要被處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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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生命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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